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资料图】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
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明泰铝业使用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
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56
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8,352,723.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2023 年 8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
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 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
电池材料项目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现金管理方式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
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赎回)岗位分离。
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
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
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
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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