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亚湾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资料图)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大亚湾区无房产。
惠州市辖区户籍(异地务工)、大亚湾非城镇户籍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注意身份证有效期限。)
2.户口本复印件(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户口本复印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户口性质页及人员信息页。)
3.未婚承诺或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4.社保证明
5.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大亚湾,注意有效期限,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社保证明相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需增加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6.委托书(原件)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