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车辆未购买涉水损失险为由不理赔,法院不予支持

腾讯网   2023-08-16 13:46:15


(资料图)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受台风影响,全国各地突降暴雨,大量机动车被水淹或涉水后行驶受损,暴雨过后,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又应如何理赔?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8月,冯先生驾驶轿车行驶过程中,恰遇暴雨,导致车辆熄火。冯先生遂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在原地等待施救,后由保险公司派救援拖车将该车辆拖至4S店进行维修。经4S店检测,保险车辆熄火系因暴雨所致,冯先生共需支付修理费304378.1元。

冯先生支付后,要求保险公司对上述修理费予以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冯先生未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不属于其赔偿范围为由,仅同意理赔200000元,故冯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剩余车辆修理费10437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既约定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还约定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上述两个条款并不存在矛盾。涉案车辆被水淹是暴雨等自然现象致损的表现之一,因此发动机进水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既可以由暴雨等自然现象所致,也可以由驾驶员失误或有意涉水行驶所致。而本案有证据证明事发时保险车辆行使路段的降雨已达到暴雨标准,而暴雨导致路面积水是常见现象,暴雨时尽快驶离积水路段,防止暴雨持续、积水加深从而导致滞留车辆更大损失,是大多数驾驶员会采取的做法,符合常理。因此,本案系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属于被告的保险责任范围,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除上文案例所述的情形外,暴雨还可能给被保险人造成如下损失,亦属于保险范围:一是车辆静止被淹,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故暴雨、山洪等情况下,车辆静止被淹属于“自然灾害”的赔付范围。如果车辆系停在小区地下车库或路边被水淹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车损险承保的范围内予以赔付。

此外,车辆静止时,灯杆、树木因浸泡冲击倾倒砸损车辆或车辆被暴雨冲走,均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在车损险承保的范畴。但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已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自然灾害不在车损失险承保范畴,被保险人未持异议的情况除外。

二是停驶车辆因雨水漂离地面撞击其他物体导致车辆损失,主动或被迫停驶的车辆,未再次启动的情况下,因水的浮力飘离地面,顺水流被迫撞击到其他车辆或物体的,先找交警判定责任,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由责任人一方的保险公司通过车损险理赔。漂浮后撞击其他静态物体的,车辆的损失亦可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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