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6月14日电(郭富山)小明和小红(二人均为化名)是佳木斯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近日,在该校组织的一次大型防火演练中,二人听到火情警铃响起,立即起身跑向教室门口,小明因脚下一滑突然减速,致使在其身后的小红躲避不及,二人相撞后重重摔倒在地。
碰撞发生后,小明和小红为避免再绊倒其他同学,立即站起加入了演练队伍。小红因膝盖疼痛难以行走,将与小明相撞之事告知班主任。校方将小红、小明送至医院检查,经查,小红为软组织挫伤,经简单处置后,二人返校继续上课。但双方家长却对本起伤害事件的责任划分产生了分歧,并就此引发了矛盾。
该校校长向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在该校设立的“校园共享法庭”发出邀请,请求帮忙厘清责任,化解纠纷。
“校园共享法庭”干警在查看校园监控、实地探查事发地点、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全面了解事件经过后,组织校方、学生、家长三方,面对面进行了调解。干警一方面释明了法律规定,提出这次“碰撞”表面看似对小明和小红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碰撞”的起因却是无心之失,是一种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在小明和小红之间不宜用侵权责任评定对错;另一方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角度,劝导同学间互谅互让,珍惜友情,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校园氛围。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小明主动向小红表达歉意,认为自己当时没有主动将小红扶起来,有伤同学情谊,小红表示理解,称小明是怕当时绊倒其他同学才没有及时关心自己的伤情。双方家长见状也握手言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