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第 1—32 页
二、关于华和热电及新易盛贸易………………………………… 第 32—46 页
(相关资料图)
三、关于经营情况………………………………………………… 第 46—52 页
四、关于财务性投资……………………………………………… 第 52—64 页
五、其他…………………………………………………………… 第 64—75 页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74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
汇报如下。
一、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32,500.00 万元,全部用
于“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度营业收
入 518,137.0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30.48%,投资回收期 6.89 年。2)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04,042.29 万元。
请公司说明:(1)本项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具体
内容及测算过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
系;(2)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毛利率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
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效益预测是否审慎、
合理;(3)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未来支出计划、经营现金流入
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相关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 30%。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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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
核问询函问题 2)
(一) 本项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测算过
程,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依据,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247,888.15 万元,本项目分两期实施,总体建设期为
年,投资额 116,827.95 万元。总投资额中:工程费用 214,408.37 万元,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 5,000.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2,194.0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6,285.7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工程费用的设备投资、公用工程和土建工程等资本性
支出。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是否资
序 占总投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项目 投资额 本性支
号 资比重 投资 投资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合计 出
工程
一 214,408.37 86.49% 128,318.37 86,090.00 118,472.37 12,214.40 130,686.77 是
费用
生产设
装
公用工
及安装
土建
工程
土地
使用费
工程建
二 设其他 5,000.00 2.02% 1,813.23 3,186.77 1,813.23 1,813.23 是
费用
三 预备费 2,194.08 0.89% 928.60 1,265.48 否
铺底流
四 26,285.70 10.60% 26,285.70 否
动资金
合 计 247,888.15 100.00% 131,060.20 116,827.95 120,285.60 12,214.40 132,500.00
(1) 工程费用
本项目工程费用主要由生产设备及安装、公用工程设备及安装、土建工程以
及土地使用费构成。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如下:
本项目中,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 138,638.00 万元。本项目主要生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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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及对应安装价格确定依据为通过市场调研、制造厂家以及安装施工单位询价并
结合公司历史采购价格而定。本次募投项目生产设备及安装费用按照主要生产车
间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规划设备车间 生产设备及安装 金额
工艺设备 16,048.00
电气设备 2,390.00
其他设备 7,730.00
小计 27,298.00
工艺设备 24,509.00
电气设备 1,764.00
其他设备 4,679.00
小计 32,964.00
工艺设备 1,020.00
电气设备 245.00
其他设备 370.00
小计 1,955.00
工艺设备 5,300.00
电气设备 660.00
其他设备 1,770.00
小计 8,360.00
工艺设备 14,409.00
电气设备 2,040.00
自控设备 2,320.00
其他设备 4,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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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23,649.00
工艺设备 1,930.00
电气设备 330.00
其他设备 1,320.00
小计 3,950.00
工艺设备 7,543.00
电气设备 967.00
其他设备 2,265.00
小计 11,884.00
工艺设备 21,858.00
电气设备 1,450.00
其他设备 3,650.00
小计 28,578.00
合 计 138,638.00
各车间生产设备主要由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构成。
其中,工艺设备为根据不同产品生产需要而购置的设备,为专用设备;电气设备、
自控设备以及其他设备主要为通用设备。各车间工艺设备具体明细及测算情况如
下:
① 淀粉车间
淀粉车间主要生产产品为淀粉,淀粉车间主要工艺设备及安装明细清单如下:
价格(万元)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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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6,048.00
② 液体糖及液体糖醇车间
液体糖及液体糖醇车间主要生产产品为葡萄糖浆、麦芽糖浆及液体麦芽糖醇、
高麦芽糖浆和果葡糖浆。液体糖及液体糖醇车间对应主要工艺设备及安装明细清
单如下:
价格(万元)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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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4,509.00
③ 食品级变性淀粉车间
该车间生产的产品为食品级变性淀粉,主要工艺设备及安装明细清单如下:
价格(万元)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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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020.00
④ 抗性糊精车间
该车间生产的产品为抗性糊精,主要工艺设备及安装明细清单如下:
价格(万元)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喷雾振动流化床干燥
机组
合 计 5,300.00
⑤ 结晶糖醇车间
结晶糖醇车间主要产品为结晶甘露糖醇和结晶麦芽糖醇,主要工艺设备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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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明细如下:
价格(万元)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合 计 14,409.00
⑥ 聚葡萄糖车间
该车间生产的产品为聚葡萄糖,主要工艺设备及安装明细清单如下:
价格(万元)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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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930.00
⑦ 固体山梨醇车间
该车间生产的产品为固体山梨糖醇,主要工艺设备及安装明细清单如下:
价格(万元)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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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7,543.00
⑧ 阿洛酮糖车间
该车间生产的产品为阿洛酮糖,主要工艺设备及安装明细清单如下:
价格(万元)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合 计 21,858.00
本项目公用工程设备及安装价格确定依据为通过结合相关供应商询价以及
参考公司历史采购价格而定。公用工程设备及安装费用为 27,518.48 万元,具体
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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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号 工程名称 投资额
合 计 27,518.48
本次募投项目土建工程费用为 38,405.89 万元。土建工程费用主要为各车间
生产厂房、变电所、仓库、污水处理、办公楼、生活综合楼、门卫等建设投资费
用。在建筑面积方面,公司根据历史项目经验、本项目功能规划设计等进行估算;
在建筑造价方面,公司根据项目当地的市场建筑造价水平、历史工程单位造价水
平等进行估算。本项目各车间生产厂房、变电所、仓库、污水处理、办公楼、生
活综合楼、门卫等建筑的建筑面积共计 16,915.00 平方米,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建筑 建筑面积 室外工程 造价
序 号 建构筑物名称 金额
层数 (平方米) (平方米) (元/平方)
结晶麦芽糖醇、
甘露糖醇车间
抗性糊精车间 3 3,895.00 2,300.00 8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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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水、工艺水、
压缩空气及消防水站
合 计 160,915.00 38,405.99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浙江省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内,占地面积为 245.54 亩。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购得位于定海区双桥街道(定海工业园
区)出让面积分别为 123,513.50 平方米以及 40,157.00 平方米的两块工业用地。
公司土地出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并取得了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
权证书》(浙(2022)定海区不动产权第 0012539 号)和《不动产权证书》(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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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定海区不动产权第 0013028 号)。具体如下:
地 块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出让面积(m ) 出让费(万元)
地块一 浙(2022)定海区不动产权第 0012539 号 123,513.50 9,263.51
地块二 浙(2022)定海区不动产权第 0013028 号 40,157.00 4,336.96
合 计 163,670.50 13,600.47
公司对上述两块募集资金建设用地共计支付土地出让费 13,600.47 万元,相
较于募投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土地使用费 9,846.00 万元高出 3,754.47 万元,主要
由于在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及项目备案时,公司尚不确定是否可以成功购
买上表中面积为 40,157.00 平方米的地块二,从谨慎性角度公司未将地块二的土
地价款纳入项目投资概算。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概算中
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费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缴纳。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开办费、可研和合规性费、设计费、
监理费及试运转费。价格根据设计院、监理单位及各服务咨询单位提供的报价及
公司询价以及参考同类工程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费用
合 计 5,000.00
(3) 预备费
预备费为考虑未来建设期内,可能发生的设备、工程成本变动因素和设备工
艺技术调整因素,在建设投资中预估的预备费用。本项目是依据按照工程费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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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的 1%估算基本预备费,金额为 2,194.08 万元。
(4) 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需的
流动资金。铺底流动资金参照公司报告期财务和预计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预计
收入规模,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流动
负债等因素计算得到募投项目整体所需流动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按照募投项目整
体流动资金需求的 30%测算,金额为 26,285.70 万元。
(1) 建筑面积确定依据
在建筑面积方面,公司根据历史项目经验同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相
关生产设备设置需要的生产厂房面积、配套的仓储周转空间、配套公用工程如变
电所、污水站、酸碱站等设施空间以及相关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产品试验及检
测部门等人员的办公所需空间综合确认本次募投项目整体建设面积,具有合理性。
(2) 设备购置确定依据
在设备数量方面,公司根据历史项目经验、本项目产能规模、生产工艺流程
等各生产环节具体安排而定。
(1) 设备投入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年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数
量较多,既包括单价较高的色谱分离系统、蒸发系统等专用设备,也包括单价较
低的泵、搅拌器等通用设备,不同产品之间生产工艺也存在差异,所以拟投资的
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之间不存在可直接量化的比例关系。考虑设备投入金额及新
增产能有较好的线性关系,且同行业均有公开披露数据,拟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单
位产能及安装投入额(万元/吨)进行对比说明,对比情况如下:
设备及安装投 单位产能设备及
公 司 项目 项目产能(吨) 资金额(万元) 安装投入额(万 项目产品类别
[注 1] 元/吨)[注 2]
功能性糖醇、淀粉
本次募投项目 757,300[注 3] 166,156.48 0.22
糖、膳食纤维等
木糖醇、山梨糖醇、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项目 245,000.00 72,221.64 0.29 麦芽糖醇、果葡糖
浆、赤藓糖醇
年产 5 万吨赤藓糖醇
三元生物 50,000.00 56,210.00 1.12 赤藓糖醇
及技术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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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性糊精(液体)、
年产 3 万吨可溶性膳
食纤维项目
聚葡萄糖
百龙创园 年产 1 万吨低聚异麦
芽糖项目
年产 6,000 吨结晶麦
芽糖醇结晶项目
年产 3 万吨赤藓糖醇
晶体项目
保龄宝
年产 3 万吨阿洛酮糖
(干基)项目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投资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产能来源于其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
[注 2]单位产能设备投入=设备购置费及对应安装工程费/产能
[注 3]项目产能已经扣除副产品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设备及安装投入相比于同行业公司
较低,主要原因为:1)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液体产品占比较高,可比公司
相关项目主要以固体产品为主,从液体产品加工生产固体产品存在较多生产工序,
需要投入较多生产设备,从而导致生产相关固体产品单位产能设备及安装投入额
要高于相关液体产品;2) 如果将液体产品加工成固体产品,则生产工序中包括
干燥及提纯等工序,最终产品的重量也会比原液体产品下降。本次募投项目中液
体产品占比较高,相比上述以固体产品为主的可比同类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产能
相对较大;3)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产量较大,规模效应也会导致公司单位
产能设备及安装投入额相对较低;4)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种类较多,具
体涵盖淀粉糖、功能性糖醇、膳食纤维以及变性淀粉等产品大类,可比公司相关
投资项目更多聚焦于单一产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可比公司相关投资项目在工
艺流程、设备选取上会存在一定程度差异,所以单位产能设备及安装投入并不完
全可比。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包括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以及赤藓糖
醇。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单位产能设备及安装投入额为 0.29 万元/吨,对应设计产
能共计 24.50 万吨,相比可比公司单一项目产能较大,与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
设备及安装投入额相近。
(2) 建筑面积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舟山粮油产业园现有厂区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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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全部新增用地,项目用地面积 164,102 平方米(约 246.15 亩),总建筑面积
目建筑面积。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面积与公司现有主要投资项目单位产能面积对
比情况如下:
新增建筑面积 单位产能面积
项 目 项目产能(吨) 项目产品类别
(平方米) (平方米/吨)
功能性糖醇、淀粉
本次募投项目 757,300.00[注] 160,915.00 0.21
糖、膳食纤维等
木糖醇、山梨糖醇、
公司现有主要
产品项目
浆、赤藓糖醇
[注]项目产能已经扣除副产品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面积为 0.21 平方米/吨,低于公司现有
主要产品项目单位产能面积 0.64 平方米/吨,主要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中
液体产品相对较多,相比于固体产品,液体产品在生产工序方面减少了干燥、提
纯等工序,故相应的单位产能面积会减少。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范围较广,可比公司相关投资项
目更多聚焦于单一产品,所以在工艺流程、设备使用、整体建设安排方面存在一
定差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筑面积、设备数量及设备投资及安装额系公司根
据预计新增产能规模,结合拟取得用地面积、拟购置生产设备的性能等因素综合
考虑,建筑面积、设备数量及设备投资及安装额与新增产能相匹配。
(二) 效益预测中产品价格、成本费用、毛利率等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
及依据,与公司现有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效益预测是否审慎、
合理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项目各产品自第 3 年起分阶段投产,生产负荷为投产首年达到 50%,投产次年
达到 70%,投产第三年及以后达到 100%。项目整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投产期 达产期
项 目 第 8 年-
第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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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95,111.00 166,928.31 331,198.96 425,430.36 496,243.18 518,137.00
营业成本 89,410.35 144,762.27 253,019.07 308,971.21 347,529.50 358,907.56
税金及附加 394.13 782.35 1,793.52 2,488.00 3,010.74 3,180.64
管理费用 1,150.00 1,150.00 1,610.00 2,300.00 2,300.00 2,300.00
销售费用 500.00 500.00 7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财务费用 6,348.92 6,784.21 6,418.01 3,615.59 - -
利润总额 -2,692.40 12,949.47 67,658.36 107,055.56 142,402.94 152,748.80
所得税 - 3,237.37 16,914.59 26,763.89 35,600.73 38,187.20
净利润 -2,692.40 9,712.11 50,743.77 80,291.67 106,802.20 114,561.60
本 项 目 在 完 全 达 产 后 可 实 现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518,137.00 万 元 , 净 利 润
测算情况如下:
(1) 营业收入测算
本项目达产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不含税单价 销售收入
序 号 产品 数量(吨)
(元/吨) (万元)
纤维饲料 153,000.00 1,000.00 15,300.00
副产品
玉米胚芽 73,000.00 1,300.00 9,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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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蛋白粉 55,000.00 2,500.00 13,750.00
液体山梨糖醇 1,600.00 2,500.00 400.00
低聚葡萄糖浆 8,265.00 2,000.00 1,653.00
液体阿洛酮糖 5,600.00 5,000.00 2,800.00
合 计 1,053,765.00 518,137.00
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的定价系根据公司现有销售定价模式,在产品成本
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现有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并结合市场供需状况、
价格行情等因素来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在销量方面,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下游市场发展情况、现有客户产品结构转化
效果、潜在客户的需求状况、产品的竞争优势、销售策略等因素,结合公司自身
业务发展规划情况,认为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销量与产能将具有较高的匹配性。
因此本项目各产品自第 3 年起分阶段投产,生产负荷为投产首年达到 50%,投产
次年达到 70%,投产第三年及以后达到 100%,公司以此根据产能释放进度确定每
年销量。
(2) 营业成本的测算
本项目达产期营业成本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投产期 达产期
项 目 第 8 年-
第 12 年
生产成本 66,862.00 110,802.00 203,587.00 248,520.00 282,196.00 291,607.00
其中:原材料成本 63,202.00 105,162.00 195,427.00 239,385.00 273,061.00 282,472.00
工资及福利费 3,660.00 5,640.00 8,160.00 9,135.00 9,135.00 9,135.00
制造费用 18,770.00 27,852.00 39,055.00 48,288.00 51,916.00 53,509.00
其中:折旧费 10,545.00 14,119.00 15,872.00 18,896.00 18,896.00 18,896.00
燃料动力费 6,644.00 11,615.00 20,802.00 26,557.00 30,185.00 31,778.00
修理费 527.00 706.00 794.00 945.00 945.00 945.00
其他制造费用 1,054.00 1,412.00 1,587.00 1,890.00 1,890.00 1,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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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成本 3,778.00 6,108.00 10,377.00 12,163.00 13,417.00 13,792.00
合 计 89,410.00 144,762.00 253,019.00 308,971.00 347,529.00 358,908.00
① 原材料成本
根据产品物料清单和产品预计生产量,测算确定原材料耗用量,根据各原材
料近期市场询价结果及预计变动趋势确定单价,计算得出原材料成本。本项目主
要原材料为玉米,测算玉米单价为 2,600.00 元/吨。玉米单价测算主要依据公司
历史期间采购金额以及市场行情而定。
② 工资福利费用
本项目生产定员为 609 人,按照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 15.00 万元测算,达产
期工资福利费用为 9,135.00 万元。
① 折旧和摊销费
折旧按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残值为 3%,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房屋建筑
物折旧年限为 20 年;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摊销。
② 燃料动力费
根据产品投产后所需燃料及动力消耗量以及项目所在地燃料动力价格测算
得出。
③ 修理费
修理费主要用于修理、劳动保护、低值易耗品等方面的开支,此项费用按年
折旧和摊销费的 5%提取。
④ 其他制造费
其他制造费按年折旧和摊销费的 10%提取。
按照各产品预计境内外销售量、报告期各类产品运费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
进行测算得出。
(3) 期间费用的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新建生产基地,经公司综合考虑项目定位规划、产业链
协同发力等项目因素,对项目费用进行测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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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期 达产期
项 目 第 8 年-
第 12 年
销售费用 500.00 500.00 7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管理费用 1,150.00 1,150.00 1,610.00 2,300.00 2,300.00 2,300.00
财务费用 6,348.92 6,784.21 6,418.01 3,615.59 - -
项目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报告期内各项费
用占收入比例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得出。项目达产期销售费用率为
相对较低,主要因为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募投项目销售职能主要由公司现有销
售部门承担,因此需要新增的销售人员较少,销售费用相对较低。
项目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差旅及招待费、排污及水资源费等。
其中职工薪酬按照定员 20 人,人均每年薪酬及福利 25.00 万元,总计 500.00 万
元;办公差旅及招待费、排污及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占
收入比例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得出。项目达产期管理费用率为 0.44%,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为 3.40%。本次募投项目管理费用率相对较低,
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公司目前行政管理架构整体可以覆
盖募投项目管理范畴,因此需要新增的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费用相对较低。
按照公司增量借款利率和预计借款还款计划进行测算得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种类较多,目前没有单一可比公司销售产品覆盖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全部产品种类。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定价系根据公司现有销售定
价模式,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现有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并结合市场供需状况、价格行情等因素来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单价与同行业同类产品以及公司现有产品的比较情况如下:
(1) 募投项目产品单价与同行业同类产品以及公司现有产品的对比情况
序 号 产品 不含税单价 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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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 公司现有产品
润科生物招股书披露其 2020 年
新诺威(SZ.300765)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其
格为 3,125.32-4,539.11 元/吨
新诺威(SZ.300765)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其
格为 3,125.32-4,539.11 元/吨
保龄宝(SZ.002286)在其非公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开发行股票问询函回复报告中
披露其 2022 年 1-6 月果葡糖浆
销售价格在 3,200.00 元/吨左右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为 7,055.64 元/吨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未查询到上市公司披露同类产品相关信息,该产品价格主
未来市场供需情况综合而定
百龙创园(SH.605016)在其招
股书中披露其聚葡萄糖产品
为 6,676.34 元/吨
百龙创园(SH.605016)在其招
股书中披露其抗性糊精产品
为 23,861.99 元/吨
科拓生物(SZ.300858)2022 年
百龙创园(SH.605016)在其招
股书中披露其阿洛酮糖产品
格为 16,873.16 元/吨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定价系根据公司现有销售定价模式,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并结合市场供需状况、价格行情
等因素来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投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普遍
低于或接近同行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以及公司历史期间相关产品价格。公司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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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产品定价是谨慎的、合理的。
(2) 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同类产品以及公司历史期间相关产品毛
利率对比情况
参考毛利率
序 号 产品 毛利率
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 公司现有产品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果葡
糖浆毛利率为 3.26%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麦芽
糖醇液毛利率为 22.38%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结晶
山梨糖醇毛利率为 26.20%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麦芽
糖醇毛利率为 33.63%
百龙创园(SH.605016)在其招
股书中披露其聚葡萄糖产品
百龙创园(SH.605016)在其招
股书中披露其抗性糊精产品
百龙创园(SH.605016)在其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产品毛利率水平优于公开信息中同行业公司披露的
对应产品以及公司对应产品历史期间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1) 相比公司已
有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原材料采购主要通过海运,海运单位成本低于陆运;2) 相
比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以及公司已有产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原材料产品为玉米,
相比于由淀粉加工产品,可以减少淀粉乳干燥工序及配置淀粉乳工序成本。前述
生产工序差异举例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采购原材料为玉米,玉米经过淀粉车间的生产工序(下图所示)
加工后形成精制淀粉乳,之后通过对精制淀粉乳的深加工形成本次募投项目 12
第 22 页 共 75 页
类主要产品。
公司现有产品中以玉米淀粉为原材料的产品果葡糖浆、麦芽糖醇、山梨糖醇
以及赤藓糖醇的生产工序(下图所示)中,公司外购玉米淀粉(干淀粉)后,需
要进行配置淀粉乳(下图混合调浆生产工序)后再进行相关产品的后续生产工序。
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产品毛利率水平优于公开信息中同行业公司披
露的对应产品以及公司对应产品历史期间的毛利率水平的具体分析如下:
相比于以淀粉为原材料的公司自有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工业园区有港口,
原材料玉米主要通过海运获取。公司现有以淀粉为原材料的产品,淀粉采购主要
通过两种运输路线:第一种是通过陆运,第二种通过海运将原材料淀粉首先运送
至宁波港,之后再将淀粉通过陆运的方式由宁波港运往开化工厂。由于海运的单
位运输成本要低于陆运,所以本次募投项目在运输成本方面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相比于以淀粉为原材料的公司自有产品,由于玉米运输采用混装方式,不需
要吨包装袋,而商品淀粉需要吨包装袋进行运输,所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材料包
装成本环节有一定程度的节省。
由于淀粉乳具有不方便运输的特性,所以外采淀粉均为干淀粉。相比于将玉
米加工成淀粉乳然后将淀粉乳加工成其他产品的连续生产工序,外采干淀粉在整
个生产工序中需要多加入将淀粉乳干燥成干淀粉从而进行销售以及将外采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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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配置成淀粉乳这两个生产工序。前述两道生产工序需要多投入干燥设备、配
置淀粉乳设备以及对应人工、水及蒸汽等能源。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没有淀粉乳干
燥工序及配置淀粉乳工序,相比于以淀粉为原材料的公司自有产品,本次募投项
目生产成本有一定程度下降。
相比于以淀粉为原材料的公司自有产品,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成本中不包
含外购淀粉供应商在其所销售淀粉中加入的毛利,所以成本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根据上述分析及测算综合考虑,相比公司目前以淀粉为原材料生产的果葡糖
浆、麦芽糖醇液、结晶山梨糖醇以及结晶麦芽糖醇,本次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每吨
中间材料淀粉大约节省 300.00 元左右的成本。由于可比公司披露信息有限,所
以无法进一步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对应产品相比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具体节省成
本金额。假定以本次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每吨中间材料淀粉节省 300.00 元进行测
算,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公司历史期间相关产品对比量化分析如下:
募投项目
历史期间
项 目 募投项目 假设剔除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平均值
成本优化
毛利率 10.12% 2.12% 3.26% 2.47% 1.41% -1.49% 10.65%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果葡糖浆平均毛利率为 3.26%,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
果葡糖浆毛利率为 10.12%,相较于历史期间有一定程度上升,主要考虑了本次
募投项目采购原材料玉米带来的成本优化。在募投项目果葡糖浆中假设剔除成本
优化后,毛利率为 2.12%,低于公司历史期间平均水平,本次募投项目果葡糖浆
毛利率水平测算谨慎合理。
募投项目
历史期间
项 目 募投项目 假设剔除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平均值
成本优化
毛利率 24.69% 17.55% 22.38% 30.98% 14.54% 19.84% 24.16%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麦芽糖醇液平均毛利率为 22.38%,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中麦芽糖醇液毛利率为 24.69%,相较于历史期间有一定程度上升,主要考虑
了本次募投项目采购原材料玉米带来的成本优化。在募投项目麦芽糖醇液中假设
剔除成本优化后,毛利率为 17.55%,低于公司历史期间平均水平,本次募投项
第 24 页 共 75 页
目麦芽糖醇毛利率水平测算谨慎合理。
募投项目
历史期间
项 目 募投项目 假设剔除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平均值
成本优化
毛利率 19.35% 15.11% 26.20% 19.88% 13.88% 31.66% 39.39%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麦芽糖醇液平均毛利率为 26.20%。本次募投项目产
品结晶山梨糖醇毛利率为 19.35%。2021 年以来,淀粉价格上涨,海运费成本增
加等原因导致公司山梨糖醇产品毛利率水平较 2020 年及 2019 年有一定程度下降,
所以本次募投项目山梨糖醇毛利率水平主要参考公司 2021 年以来山梨糖醇毛利
率水平而定。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山梨糖醇平均毛利率水平为 16.88%,考虑本
次募投项目带来的成本优化,所以本次募投项目结晶山梨糖醇毛利率水平相比与
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山梨糖醇平均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在募投项目结晶山梨糖
醇中假设剔除成本优化后,毛利率为 15.11%,低于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山梨
糖醇毛利率水平,本次募投项目山梨糖醇毛利率水平测算谨慎合理。
募投项目
历史期间
项 目 募投项目 假设剔除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平均值
成本优化
毛利率 30.54% 27.51% 33.63% 33.99% 26.16% 36.97% 37.40%
本次募投项目结晶麦芽糖醇毛利率为 30.54%。相比于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以来结晶麦芽糖醇毛利率 33.63%,有一定程度下降,主要由于公司为了改善
结晶麦芽糖醇在运输途中结块的问题,在本次募投项目麦芽糖醇的生产工艺中新
加入了陈化系统,从而相比于公司现有麦芽糖醇生产车间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致
使增加了一定成本使得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本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是谨慎的、合理的。
(三) 本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未来支出计划、经营现金流入
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相关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是否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 30%
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1) 公司现有资金余额
第 25 页 共 75 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实际支配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标识 金额
货币资金 A 104,042.29
交易性金融资产 B 22.40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C 51,852.38
使用受限资金 D 1,688.13
可实际支配资金 E=A+B-C-D 50,524.18
由上表可知,考虑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并扣除募集资
金专户资金以及使用受限资金后,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实际支配资金
为 50,524.18 万元。
(2) 预计未来经营现金净额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20,002.31 159,401.58 131,965.25
净利润 31,927.78 23,670.89 30,716.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27,197.73 26,432.06 33,524.18
净利率 14.51% 14.85% 23.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净利润
参考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8.57%,并进行保守
估计,假定公司未来三年的收入增长率为 15%。假设未来三年净利率保持在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平均水平,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也保持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预测 2024 年度预测 2023 年度预测
营业收入 334,596.01 290,953.05 253,002.66
净利润 58,710.45 51,052.56 44,393.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59,882.70 52,071.91 45,2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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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
金流净额合计
根据上表测算,预计公司未来三年经营现金净额为 157,234.53 万元。
(3) 资金用途
①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所业已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02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78,709.88 万元,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 51,852.38 万元,该项金额已在计算公司可实际支配资
金时的货币资金金额中扣除。
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
康食品配料项目总投资额为 247,888.15 万元,扣除本次拟募集资金 132,500.00
万元后,尚需投入 115,388.1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及长期
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6,024.17 万元、3,973.65 万元和 34,545.58 万元,合计
为 64,543.4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方面,在不考虑公司未来新增银行借款的情况
下,未来公司需偿还银行借款金额为 64,543.40 万元。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根据最低
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计算。货币资金周转次数(即
“现金周转率”)主要受净营业周期(即“现金周转期”)影响,净营业周期系
外购承担付款义务,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应收款项的周期,故净
营业周期主要受到存货周转期、应收款项周转期及应付款项周转期的影响。净营
业周期的长短是决定公司现金需要量的重要因素,较短的净营业周期通常表明公
司维持现有业务所需货币资金较少。
根据公司 2022 年财务数据测算,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
的最低货币资金为 22,275.58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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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计算公式 金额
最低现金保有量 ①=②÷③ 22,275.58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 ③=360÷⑦ 7.95
现金周转期(天) ⑦=⑧+⑨-⑩ 45.26
存货周转期(天) ⑧ 50.85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 ⑨ 57.03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 ⑩ 62.62
注 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注 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
费用摊销
注 3:存货周转期=360÷存货周转率
注 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
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注 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
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估算是依据公司未来流动资金需求量确定,即根据公
司最近三年流动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以及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
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估算的 2023-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
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生产
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预测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 目 2022 年度/末 占比 2023 年度/末 2024 年度/末 2025 年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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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220,002.31 100.00% 253,002.66 290,953.05 334,596.01
经营性流动资产(A) 108,936.55 49.52% 125,261.62 144,050.86 165,658.48
应收票据 1,384.35 0.63% 1,593.92 1,833.00 2,107.95
应收账款 35,495.09 16.13% 40,809.33 46,930.73 53,970.34
应收款项融资 2,414.61 1.10% 2,783.03 3,200.48 3,680.56
存货 27,906.21 12.68% 32,080.74 36,892.85 42,426.77
预付款项 1,161.26 0.53% 1,340.91 1,542.05 1,773.36
其他流动资产 40,575.03 18.44% 46,653.69 53,651.74 61,699.50
经营性流动负债(B) 41,293.97 18.77% 47,513.90 54,640.98 62,837.13
应付票据 3,930.37 1.79% 4,528.75 5,208.06 5,989.27
应付账款 30,182.60 13.72% 34,711.96 39,918.76 45,906.57
合同负债 1,204.66 0.55% 1,391.51 1,600.24 1,840.28
应付职工薪酬 3,908.96 1.78% 4,503.45 5,178.96 5,955.81
应交税费 696.44 0.32% 809.61 931.05 1,070.71
其他流动负债 1,370.94 0.62% 1,568.62 1,803.91 2,074.50
经营性营运资金(C)=
(A)-(B)
每年新增营运资金缺口 10,105.14 11,662.15 13,411.48
的营运资金总额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的假设及测算仅为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
性,不代表公司对 2023-2025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盈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35,178.77 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分红年度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含税)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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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35,154.50
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28,771.8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122.18%
根据上表同时参考本说明(三)1(2)中对于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的预测,并假
定未来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占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122.18%,公
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额为 62,782.82 万元。
根据上述各分项的相关测算,公司资金缺口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可实际支配资金情况 a 50,524.18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合计 b 157,234.53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需求 c 115,388.15
偿还银行借款 d 64,543.40
最低现金保有量 e 22,275.58
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f 35,178.77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 g 62,782.82
公司资金缺口 (a+b)-(c+d+e+f+g) -92,410.01
综上,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未来经营现金流入、投资项
目支出、营运资金缺口、利润分配等因素后,公司尚存在 92,410.01 万元资金缺
口,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为 132,500.00 万元,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来公司可
以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弥补资金缺口。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247,888.1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工程费用的设
备投资、公用工程和土建工程等资本性支出,不涉及非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
金计划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是否资
序 占总投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项目 投资额 本性支
号 资比重 投资 投资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合计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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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一 214,408.37 86.49% 128,318.37 86,090.00 118,472.37 12,214.40 130,686.77 是
费用
生产设
装
公用工
及安装
土建
工程
土地
使用费
工程建
二 设其他 5,000.00 2.02% 1,813.23 3,186.77 1,813.23 1,813.23 是
费用
三 预备费 2,194.08 0.89% 928.60 1,265.48 否
铺底流
四 26,285.70 10.60% 26,285.70 否
动资金
合 计 247,888.15 100.00% 131,060.20 116,827.95 120,285.60 12,214.40 132,500.00 -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不涉及非资本性支出。不
存在相关非资本性支出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30%的情况。
(四)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了解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测算项目具体指标与新增产能的匹配关系,并与公司现
有产能、可比公司同类项目进行对比;
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情况,查询公司财务预算情况;
依据、测算假设和测算过程;
和公开信息披露;
经核查,我们认为:
依据合理,新增产能与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具有合理的匹配关系;
过程清晰且具有明确依据,具有谨慎性与合理性,与公司现有水平及行业平均水
平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第 31 页 共 75 页
公司已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截至本说明出具日
可研报告时间未超过一年,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已明确内
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公司已在预计效益测
算的基础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
指标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具有谨慎性与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资本性支出,不涉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情
况。
二、关于华和热电及新易盛贸易
根据申报材料,1)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宁波瑞顺久贸易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52,250.00 万元收购宁瑞顺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 95%股权及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 95%股权。2)华和
热电历史上与关联方之间形成了较为复杂的资产、人员、设施共用等情形,并
形成了金额较大的资金往来。3)公司收购华和热电 95%股权前,华和热电存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的房产抵押事项尚未解除。
请公司说明:(1)华和热电及新易盛贸易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经营情
况、主要财务数据,与关联方的资产、人员、设施共用及资金往来情况,以及
目前解决情况;(2)结合华和热电及新易盛贸易的独立性、存在的纠纷情况、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收购两家标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及相关方利益是否受到损害。
请保荐机构、公司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
询函问题 3)
(一) 华和热电及新易盛贸易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主要财务
数据,与关联方的资产、人员、设施共用及资金往来情况,以及目前解决情况
据
(1) 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公司)
第 32 页 共 75 页
华和热电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系由法人股东浙江和润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润能源公司)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
热电有限公司。
定公司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5,000.00 100%
华和热电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① 2015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册资本增加至 13,200.00 万元,其中和润能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 1,996.00 万
元,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粮油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增
资 3,555.00 万元,以实物方式增资 2,649.00 万元(其中以房屋所有权方式增资
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3,200.00 100%
(舟普评报〔2016〕第 12 号),经审验,以 2015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
中海粮油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位于舟山市定海临港工业区(老塘山),主要包括
第 33 页 共 75 页
机器设备、35 项花木。经评估,资产价值总计人民币 83,456,155.00 元。
根据华和热电公司提供的出资凭证及权属证书,截至 2018 年 8 月 3 日,和
润能源公司 6,996.00 万元的货币出资和中海粮油公司 6,204.00 万元的土地使用
权、实物出资均已实缴到位,华和热电公司注册资本 13,200.00 万元已缴清。
② 2019 年 11 月,第一次转让
和润能源公司将其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 5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元康新材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康公司);B. 股东中海粮油公司将其拥有的占公司注
册资本 47%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元康公司。
议》,约定和润能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3%即 6,996.00 万元股权以 6,34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元康公司;股东中海粮油公司与上海元康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中海粮油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7%即 6,204.00 万元股权以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3,200.00 100%
③ 2020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简称上海臻檀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元康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 100%即 13,200.00 万元股权以其购买的原价 11,97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
海臻檀公司。
同日,华和热电公司一人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第 34 页 共 75 页
合 计 13,200.00 100%
④ 2022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称宁波瑞顺久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臻檀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 100%即 13,200.00 万元股权以 13,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瑞顺久公司。
同日,华和热电公司一人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3,200.00 100%
⑤ 2023 年 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定宁波瑞顺久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95%即 12,540.00 万元股权以 50,350.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同日,华和热电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并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3,200.00 100%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华和热电公司前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华和热电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华和热电公司主营业
务为蒸汽和电力的供应。生产的蒸汽系面向工业用户供应,主要用于满足浙江定
海工业园内工业企业的蒸汽能源需求,生产的电力销售给当地国家电网公司。
华和热电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其中 2022 年度业经本所审计(天
第 35 页 共 75 页
健审〔2023〕5113 号))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172.07 23,904.27 37,046.65
净资产 15,775.28 16,033.44 14,347.90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443.06 14,017.78 11,459.54
净利润 -258.16 1,685.54 2,354.07
华和热电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
下游企业开工率下降,使得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有所下降。
(2) 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公司)
新易盛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系由法人股东舟山玖易贸易有限公司根据
《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900MA2DMKRK27 的营业执照,新易盛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500.00 100%
新易盛公司的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① 2022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易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瑞顺久公司;
B.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权转让协议》,约定舟山玖易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00%即 500.00 万
元股权以 8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瑞顺久公司。
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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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500.00 100%
② 2023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公司将其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 9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B.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
定宁波瑞顺久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95%即 475.00 万元股权以 1,900.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公司。
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500.00 100%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新易盛公司前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公司收购新易盛公司的股权主要系因新易盛公司持有原华和热电公司名下
的部分土地房产,新易盛公司除租赁自有房产给华和热电公司外,未开展其他经
营业务。新易盛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其中 2022 年度业经本所审计(天健审
〔2023〕5114 号))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262.84 4,599.07 210.00
净资产 495.15 495.54 210.00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14.29 89.29
净利润 -0.39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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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购时资产、人员、设施共用情况
公司收购华和热电公司时,华和热电公司与中海粮油公司等第三方主要存在
以下资产、人员共用的情况:
电公司将其一幢五层的办公楼租赁给中海粮油公司,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65.00 万元,一年一付。
华和热电公司的部分人员,如部分管理人员、财务部、采购部、设备维护部
等人员,存在与中海粮油公司等第三方共用的情形;
本次收购前,华和热电公司与中海粮油公司等第三方间存在往来款项尚未清
理的情形。
(2) 收购后的解决情况
作为本次收购协议的约定事项,本次收购后,华和热电公司与中海粮油公司
等第三方间的资产、人员共用及资金往来的解决情况如下:
费用结算完毕后,由中海粮油公司继续租用华和热电公司的办公楼、食堂等公用
设施,相关租赁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目前,相关租赁
协议的解除及重新签订工作正在进行中。
聘的方式聘用了财务、采购、行政、仓管、安全等人员,并聘请了公司总经理,
全面负责华和热电公司的经营。对业务辅助的部分工程维修需求,华和热电公司
以采购服务方式向第三方劳务公司或中海粮油公司采购,相关费用按照市场价格
结算。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华和热电公司的人员独立,不存在依赖中海粮油公司
等第三方的情形。
为向其销售蒸汽等,由于华和热电公司与中海粮油公司等第三方均位于浙江定海
工业园区,华和热电公司的作为园区唯一供应蒸汽的热电厂,其与中海粮油公司
等第三方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收费标准主要参照政府指导价,
第 38 页 共 75 页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华和热电公司、新易盛公司与中海粮油等第三方之间截至并购基准日(2023
年 1 月 31 日)的主要的债权债务及其清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1.31(并购基准日,抵销前金额)
一、华和热电公司
应收及其他应收款
中海粮油公司 747.03
浙江和润物流有限公司 1,001.96
应付及其他应付款
舟山中海粮油销售有限公司 634.16
二、新易盛公司
其他应付款
舟山玖易贸易有限公司 1,043.00
针对上述债权债务情况,2023 年 3 月 31 日,华和热电公司、新易盛公司(作
为协议甲方)与中海粮油公司、浙江和润物流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销售有限
公司、舟山玖易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签订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协议双方将华和热电公司应收乙方的款项 1,748.99 万元,华和热电公司和新易
盛公司应付乙方的款项 1,677.16 万元进行了抵销。本次冲抵后,乙方尚需支付
甲方 71.83 万元。2023 年 4 月 10 日,华和热电公司已收到乙方之一(舟山中海
粮油销售有限公司)汇入的 71.83 万元。至此,华和热电公司、新易盛公司与中
海粮油公司等第三方之间的上述资金往来已清理完毕。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华和热电公司、新易盛公司与中海粮油等第三方之
间的应收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3.31(并购后)
华和热电公司
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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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粮油公司 95.02
应付款项
中海粮油公司 51.73
上述款项中,华和热电公司与中海粮油公司的应收款余额系向其销售蒸汽产
生,与中海粮油公司的应付款余额系向其购买自来水产生,均属于日常生产经营
中的正常交易。
华和热电公司、新易盛公司与中海粮油公司等第三方之间截至并购基准日的
主要债权债务已根据各方签署的《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清理完毕。
(二) 结合华和热电及新易盛贸易的独立性、存在的纠纷情况、与公司主营
业务的关联性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收购两家标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
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及相关方利益是否受到损害
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收购两家标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华和热电公司及新易盛公司的独立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新易盛公司除向华和热电公司出租房屋外,不从事实际
经营;华和热电公司拥有独立的人员、组织结构,具有开展业务资质相关的许可,
且华和热电公司已聘请了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华和热电公司的经营,
华和热电公司业务经营正常,具体如下:
华和热电公司除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不动产抵押事项尚未
解除外,其拥有独立完整的其他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资产;拥有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具
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新易盛公司对其名下的土地房产拥有独立完
整的产权。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华和热电公司具有完善和独立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设有人力专员,负责公司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华和热电公司在册员工 57 人,均与华和热电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华和热电公司领取薪酬。
第 40 页 共 75 页
华和热电公司已通过华康股份委派和自行聘用的财务人员从事会计记录和
核算工作,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独立、规范的会计核
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华和热电公司开设有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财务核算独
立于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与其他方共用账户的情况。华和热电公司作为独立
的纳税人,独立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华和热电公司办公场所与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与其他企业
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华和热电公司已建立了生产运行部、技术工程部等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华和热电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独立的
生产经营所需的机构。
华和热电公司主营业务为蒸汽和电力的供应,新易盛公司除向华和热电公司
出租房屋外,不从事实际经营。华和热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生
产的业务经营体系和人员,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华和热电公司及
新易盛公司的业务独立于中海粮油公司等第三方。
综上,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华和热电公司除存在以下披露的资产受限、纠纷
案件外,其拥有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华和热电公司及新易盛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财
务、机构均具有独立性;新易盛公司对其名下的土地房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
(2) 华和热电公司及新易盛公司存在的纠纷情况
法院起诉(案件号(2021)浙 0902 民初 4542 号),诉称舟山热电项目工程已竣
工验收合格,请求:①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9,405,295.00 元;② 判令被
告 支 付 原 告 工 程 款 利 息 1,511,631.76 元 ; ③ 判 令 原 告 支 付 被 告 违 约 金
拍卖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华和热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
付原告工程款利息 507,808.48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
第 41 页 共 75 页
决,已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该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就该诉讼可能导致的损失,
转让方宁波瑞顺久公司将向华和热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等事项已在股权转让
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约定,届时将根据该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由转让方以自有资
金补足相应损失。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华和热电公司尚存在因土地房产抵押引发的执行案件,
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额 执行
执行人 被执行人 主要事由 执行标的
(万元) 情况
华和热电公司(抵押人)与平安银行宁
波分行(抵押权人)签订《最高额抵押
浙(2018)定
合同》(平银甬五部额抵字 20180308
海区不动产权
第 001 号),抵押人自愿以浙(2018)
第 0001868 号 因涉及
平安银行 定海区不动产权第 0001868 号不动产
名下 35,879.9 到民生
股份有限 华和热电 为抵押权人与和润集团有限公司自
公司宁波 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7 日
用权、建筑物 执行终
分行 期间签订的所有授信额度及具体授信
面积 3,883.41 结
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
平方米的房屋
本金为 3,600.00 万元人民币的抵押担
所有权
保。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
金、利息、复利及罚息。
根据公司与转让方宁波瑞顺久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尚有等额于上
述担保本金 3,60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须于上述不动产解押完成后予以支付。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相关方与银行就债务偿还事项仍在协商过程中。
虽然华和热电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不动产抵押事项尚
未解除,其资产完整性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该等资产受限未影响其业务的开展。
(3) 公司收购两家标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收购新易盛公司的股权主要系因新易盛公司持有原华和热电公司名下
的部分土地房产。
公司收购华和热电公司的股权主要系,华和热电公司的蒸汽能源是公司 2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以下简称玉米精深加工项目)必不可少的
重要生产要素,需求量大、持续、稳定且价格可控的蒸汽供应有利于公司提高产
品市场竞争力,华和热电公司的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具有极大的关联性。
在收购华和热电公司前,公司已组织公司业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等对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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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进行了尽调,对华和热电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诉讼
产生背景、资产瑕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公司根据尽调情况,对华和热电公司的
整体状况、诉讼情况、资产瑕疵等进行了审慎评估,并与各方就股权收购及诉讼、
瑕疵等达成了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权衡各项风险利弊的基础上,公司认为
整体交易风险可控,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如下:
公司计划在浙江定海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玉米精深加工项目。
① 持续稳定的蒸汽供应与否决定项目能否正常运行
蒸汽能源作为公司玉米精深加工项目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要素,其中玉米精
深加工项目一期项目建成预计将需要 53.00 万吨/年的蒸汽。因此,公司需要大
量持续稳定的蒸汽供应。华和热电公司作为园区唯一一个能够供应蒸汽的热电厂,
其能不能稳定供应公司蒸汽将直接决定公司投资的玉米精深加工项目能否正常
运行。
② 蒸汽价格存在自主调整空间
根据《关于建立热力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7〕108 号)
文件精神,热力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
则协商确定。根据《定海区供热价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1)
价格后,定海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召集供需双方协商制定价格。
由上述规定可见,其蒸汽定价虽需参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但仍存在一定
自主性,部分情况下需要定海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召集供需双方协
商制定价格。蒸汽价格的可控与否,也直接决定了公司 2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项
目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强弱。
综上所述,为保障公司 2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项目的持续、稳定且价格可控
的蒸汽供应,本次交易是必要的。
本次收购公司已聘请本所为审计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以
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尽职调查、审计
和资产评估等工作。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除参与本次
交易的评估外,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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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华和热电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其 2 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配套 1 台 B15MW 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二期计划新增 1 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
环流化床锅炉,配套 1 台 B15MW 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对华和热电公司 100%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华和热电公司业务模式已较为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
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不考虑其他需求及潜在需求,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
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最终本次评估适用收
益法。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华和
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华和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收购具有合理性,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定价依据
符合市场原则。
公司收购华和热电公司及新易盛公司的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玉米精深加工
项目对于蒸汽能源的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业务的考虑,
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具体分析如下:
(1) 收购价格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
本次收购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评
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974 号、坤元评报〔2022〕975 号)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交易标的发展情况、交易标的股东不同情况等因素,依
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过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对价,
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
(2) 收购流程经过董事会表决,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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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的议案》,并同意签署《关于浙江华
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事项的
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公司制定了对华和热电公司资产瑕疵的解决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
关方利益的情形
对于华和热电公司资产受限事项,公司与转让方宁波瑞顺久公司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中约定,公司尚有等额于担保本金 3,60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须于执
行标的解押完成后予以支付。
对于华和热电公司诉讼可能导致的损失,公司与转让方宁波瑞顺久公司签署
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宁波瑞顺久公司将向华和热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届时将根据该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由转让方以自有资金补足相应损失。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潜在的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份代持、资金往来。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
关方利益的情形。
(三)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权债务抵销协议、中海粮油公司汇款的银行回单等,并与公司经办人员、公司保
荐机构及公司律师进行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收购华和热电公司的相关情况。
《公司章程》,目前拥有的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许可证书;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银行回单;
民初 4542 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民初 949 号民事判决
书、浙江省宁波市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 02 执 457 号执行裁定书等相
第 45 页 共 75 页
关法律文书;
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华和热电公司已逐步完善和解决与中海粮油公司等第三
方的资产、人员、设施共用及资金往来情况,该等事项不会对华和热电公司的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华和热电公司除披露的资产受限、纠纷案件外,其拥
有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和配套设施,华和热电公司及新易盛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均具
有独立性;华和热电公司资产完整性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该等资产受限未影响其
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收购两家标的公司主要基于公司玉米精深加工项目能
源供应的考虑,标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本次股权收
购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及相关方利益未
受到损害。
三、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1,965.25 万元、
请公司说明:(1)结合公司各产品及业务经营情况说明,2021 年度在收入
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
将持续对公司造成影响,以及公司应对措施;(2)量化分析公司 2020 年以来
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4)
(一) 结合公司各产品及业务经营情况说明,2021 年度在收入增长的情况下,
公司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造
成影响,以及公司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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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其中,2021 年公司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 受到全球宏观因素影响,海
外市场需求尚未恢复,公司产品价格下降;(2) 不同毛利率的产品收入占比发生
变化的影响,其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果葡糖浆对应的销售收入占比自 2020 年的
原材料淀粉采购价格上升。2021 年期间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系:(1) 2021 年公
司加大了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为提升产品知名度及销量加大了宣传投入,销售
费用增加;(2) 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完善产品线,为未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
提供长期技术支撑,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导致研发费用增加。
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之
说明。
公司 2021 年业绩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产品销售价
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以及运输成本上升等,公司亦采取了多项举措积极
应对,主要包括通过与客户协商运费涨价调价机制、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等,目
前相关影响因素已经有所好转,公司盈利水平大幅提升。自 2020 年至 2022 年,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20,002.31 159,401.58 131,965.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27.78 23,670.89 30,716.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2021 年,公司主要受产品售价下降、运输成本上升等因素影
响,经营业绩下降幅度较大,处于较低水平。2022 年,公司通过多项举措积极
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维持高位等因素的不利影响,营业收入、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出
现较大增幅。
第 47 页 共 75 页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业绩已经逐步好转,预计相关不利因素不会持续对公司
造成影响。
(二) 量化分析公司 2020 年以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
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木糖醇 30,164.76 62.17% 26,145.97 72.46% 33,969.05 74.67%
果葡糖浆 835.05 1.72% 459.18 1.27% -278.41 -0.61%
山梨糖醇 8,238.68 16.98% 3,744.02 10.38% 6,196.80 13.62%
麦芽糖醇 7,071.16 14.57% 3,311.43 9.18% 3,289.29 7.23%
其它产品 2,211.77 4.56% 2,424.06 6.72% 2,313.50 5.09%
合 计 48,521.43 100.00% 36,084.66 100% 45,490.23 100%
报告期内,木糖醇产品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2020 年、2021 年
及 2022 年,木糖醇产品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4.67%、72.46%及
积极拓展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山梨糖醇和麦芽糖醇业务。山梨糖醇产品毛利占主营
业务毛利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由 2020 年的 13.62%上升至 2022 年的 16.98%;
麦芽糖醇产品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由 2020 年的 7.23%上升至 2022 年的
项 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贡献 占比 贡献 占比 贡献
木糖醇 29.37% 47.11% 13.83% 35.28% 46.68% 16.47% 44.33% 58.36% 25.87%
果葡糖浆 2.47% 15.50% 0.38% 1.41% 20.51% 0.29% -1.49% 14.21% -0.21%
山梨糖醇 19.88% 19.00% 3.78% 13.88% 16.99% 2.36% 31.66% 14.91% 4.72%
麦芽糖醇 33.99% 9.54% 3.24% 26.16% 7.97% 2.09% 36.97% 6.78% 2.51%
第 48 页 共 75 页
其它产品 11.45% 8.86% 1.01% 19.48% 7.84% 1.53% 30.64% 5.75% 1.76%
合 计 22.25% 100.00% 22.25% 22.73% 100% 22.73% 34.65% 100% 34.6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65%、22.73%及 22.25%,毛利率
贡献主要来自于木糖醇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毛利率下降的原
因主要系:1) 2021 年度,木糖醇、山梨糖醇及麦芽糖醇毛利率受宏观因素影响
下降所致;2) 2022 年度,木糖醇毛利率自 35.28%下降至 29.37%,毛利率贡献
下降 2.64 个百分点,超过山梨糖醇及麦芽糖醇毛利率贡献的增加值;3) 不同毛
利率产品收入占比发生变化的影响,其中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果葡糖浆收入占比从
(1) 木糖醇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项 目
数额 变化 数额 变化 数额
营业收入(万元) 102,715.67 38.59% 74,112.14 -3.28% 76,625.19
营业成本(万元) 72,550.90 51.25% 47,966.17 12.45% 42,656.14
产品销售数量(吨) 43,647.56 17.45% 37,163.22 22.52% 30,332.49
单位售价(万元/吨) 2.35 18.01% 1.99 -21.06% 2.53
单位成本(万元/吨) 1.66 28.78% 1.29 -8.22% 1.41
产品毛利率 29.37% -5.91 35.28% -9.05 44.33%
注:表中毛利率变化情况单位为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木糖醇产品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分点,主要系:1) 受到全球宏观因素影响,海外市场需求尚未恢复,木糖醇销
售均价从 2.53 万元/吨降至 1.99 万元/吨,降幅 21.06%;2) 运保费及关税均价
从 1,664.79 元/吨上升至 1,833.85 元/吨,涨幅 10.15%。
分点,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由均价 1.29 万元/吨上升至 1.66 万元/吨所致,单位
成本变动主要系:1) 公司外购木糖的采购均价从 2021 年的 1.10 万元/吨上升至
年外销海运费用下滑,但运保费及关税均价仍从 1,833.85 元/吨上升至 2,430.14
元/吨,涨幅 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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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果葡糖浆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项 目
数额 变化 数额 变化 数额
营业收入(万元) 33,789.62 3.77% 32,562.32 74.54% 18,655.73
营业成本(万元) 32,954.56 2.65% 32,103.14 69.55% 18,934.14
产品销售数量(吨) 104,485.13 4.15% 100,326.00 39.44% 71,948.72
单位售价(万元/吨) 0.32 -0.36% 0.32 25.17% 0.26
单位成本(万元/吨) 0.32 -1.43% 0.32 21.59% 0.26
产品毛利率 2.47% 1.06 1.41% 2.90 -1.49%
注:表中毛利率变化情况单位为百分点
果葡糖浆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主要系:1) 由于近年来国内果葡糖浆行
业规模扩张速度较快,产能大幅提升,造成果葡糖浆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较为严
重,市场竞争激烈,压缩了果葡糖浆毛利的空间;2) 主要原材料淀粉采购均价
从 2020 年的 0.25 万元/吨上升至 2021 年的 0.31 万元/吨,同时 2022 年原材料
淀粉采购均价与 2021 年基本持平,导致果葡糖浆毛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3) 山梨糖醇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项 目
数额 变化 数额 变化 数额
营业收入(万元) 41,432.25 53.58% 26,977.26 37.84% 19,570.86
营业成本(万元) 33,193.57 42.87% 23,233.24 73.72% 13,374.06
产品销售数量(吨) 54,344.41 33.35% 40,754.61 43.55% 28,390.06
单位售价(万元/吨) 0.76 15.18% 0.66 -3.98% 0.69
单位成本(万元/吨) 0.61 7.14% 0.57 21.01% 0.47
产品毛利率 19.88% 6.01 13.88% -17.78 31.66%
注:表中毛利率变化情况单位为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山梨糖醇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66%、13.88%及 19.88%,整
体呈下降趋势。
个百分点,主要系:1) 主要原材料淀粉采购均价从 0.25 万元/吨上升至 0.31 万
元/吨,增幅 28.06%;2) 受到全球宏观因素影响,海外市场需求尚未恢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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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糖醇销售均价从 0.69 万元/吨降至 0.66 万元/吨。
百分点,主要系山梨糖醇销售均价从 0.66 万元/吨提升至 0.76 万元/吨,增幅
(4) 麦芽糖醇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项 目
数额 变化 数额 变化 数额
营业收入(万元) 20,803.89 64.36% 12,657.22 42.26% 8,897.34
营业成本(万元) 13,732.73 46.94% 9,345.79 66.65% 5,608.05
产品销售数量(吨) 17,069.14 30.91% 13,038.84 48.83% 8,760.78
单位售价(万元/吨) 1.22 25.55% 0.97 -4.42% 1.02
单位成本(万元/吨) 0.80 12.25% 0.72 11.97% 0.64
产品毛利率 33.99% 7.83 26.16% -10.81 36.97%
注:表中毛利率变化情况单位为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麦芽糖醇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6.97%、26.16%及 33.99%,整
体上呈下降趋势。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1) 主要原材料淀粉外购均价从 0.25 万元/吨上升至 0.31
万元/吨,增幅 28.06%;2) 运输成本受国际形势影响快速上升,运保费及关税
均价自 263.79 元/吨上升至 512.59 元/吨,涨幅 94.32%;3) 受到全球宏观因素
影响,海外市场需求尚未恢复,麦芽糖醇销售均价从 1.02 万元/吨降至 0.97 万
元/吨。
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综合考虑海运成本快速上升的风险,提升了外销麦芽糖
醇产品的售价,麦芽糖醇销售均价从 0.97 万元/吨提升至 1.22 万元/吨,增幅
(5) 其他产品
及 11.45%。公司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对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以来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系受宏观经济、下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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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及运输成本波动的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尽管公司通
过多项举措积极应对宏观风险波动导致的原材料价格、运保费及关税上涨等不利
影响,但不排除未来宏观风险波动加大导致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针对公司毛利率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
因素”之“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之“(二)产品价格波动及毛利率下滑的风
险”中进行补充风险提示。
(三)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毛利率波动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结构核查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变动及其对公司各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影响;
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了解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造成影响,以及公司应对措施。
经核查,我们认为:
品及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公司经营业绩逐步好
转,预计相关不利因素不会持续对公司造成影响;
集说明书》中对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四、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持有雅华生物、宁波中药、开化合华三家参股公司股
权,均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其中开化合华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未来计划为公司提供电力和能源。
请公司说明:(1)相关对外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
相关合作安排,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
产业投资等情形;结合开化合华与公司的经营地点、当地供电政策等,说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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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华是否能切实为公司提供电力和能源,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
分;(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
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5)
(一) 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
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
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 相关对外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
排,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
情形;结合开化合华与公司的经营地点、当地供电政策等,说明开化合华是否
能切实为公司提供电力和能源,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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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雅华生物公司)、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药公
司)、开化县合华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华供热公司)的股权投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 持股 是否财务
参股公司名称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时间 比例 性投资
雅华生物公司 9,927.88 经营范围为木糖、木糖母液的生
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
-投资成本 3,500.00 50% 产品售后服务。采用富含半纤维 否
月
素碱液制造木糖,是公司原材料
-损益调整 6,427.88 木糖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宁波中药公司 2,249.84 主营业务为中药原料药、中药提
-投资成本 2,197.64 20% 否
月 发、生产、销售。公司为其提供
-损益调整 52.20 部分原材料的代采购服务
合华供热公司 75.05
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投资成本 75.00 15% 应,未来计划为公司提供电力和 否
月
能源
-损益调整 0.05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上述被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合
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电力或能源)或渠道为目的
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上述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
同情况具体如下: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0
实收资本(万元) 7,000.00
公司持股比例 50.00%
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产品售后服务。(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木糖、木糖母液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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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雅华生物公司系公司与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及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雅华生物公司采用富
含半纤维素碱液制造木糖,是公司原材料木糖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服务于公
司的采购环节,有利于公司拓展现有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定价原则
购买商品 市场化定价 19,023.21 16,807.58 9,626.90
报告期内,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定价原则
糖醇类产品 市场化定价 1.38 0.75 0.67
废旧钢材等 市场化定价 0.56 0.67
因此,公司对雅华生物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合作安排,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65 年 9 月 1 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元宝山路 525 号
注册资本(万元) 4,259.00
实收资本(万元) 4,259.00
公司持股比例 20.00%
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
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
销;中草药收购;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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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中药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及功能性食品、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宁波中药公司所处行业为生物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为中药原料药、天然植
物提取物及功能性食品、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创建于 1956 年的国字
号老牌中药企业“宁波中药制药厂”改制而来。宁波中药公司目前主要系列产品
有:天然色素(以姜黄色素为主导)、天然营养及药用提取物(姜黄素、低酸银
杏叶提取物、无农残人参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槲皮素、黄连素、石杉碱甲、
左旋多巴、白藜芦醇、苹果醋等)、高倍甜味剂(二氢查尔酮、罗汉果提取物等)、
生粉类(姜黄粉、魔芋粉、生姜粉、肉桂粉等)。
公司投资宁波中药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主要目的为加深战略合
作关系,通过对宁波中药的投资,加强公司对于植物提取行业(姜黄素、高倍甜
味剂罗汉果提取物等)的了解,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布局,优化资源整合,提高
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中药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定价原则
代采购服务 市场化定价 1.40 84.10
糖醇类产品 市场化定价 0.27
注: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向宁波中药公司提供中药材代采购服务,公司与
其按照采购总额开票结算,2021 年及 2022 年发生采购成本分别为 1,495.27 万
元和 40.04 万元,同时 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与宁波中药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结算
销售收入分别为 1,579.37 万元和 41.43 万元。在该类交易中,公司属于代理责
任人,根据收入准则,对该类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服务收入分别为 84.10 万元和
因此,公司对宁波中药公司的投资主要目的为围绕主营业务领域开展战略合
作,加强公司对植物提取行业的了解,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
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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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开化县合华供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2 月 21 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泰康路 3 号综合楼二楼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
公司持股比例 15.00%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经营范围
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热力生产和供应
(2) 合作安排及公司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华供热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
和供应,公司认缴 1,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5%,2022 年 6 月公司实缴 75.00
万元。能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极为重要,参与设立合华
供热公司有利于保障公司主要经营地开化厂区能源供应,同时能够通过获取投资
收益的方式降低未来电力及能源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合华供
热公司未发生交易。
(3) 合华供热公司的经营地点及为公司提供电力和能源的情况
公司主要生产厂区位于开化县华埠镇,报告期内,开化厂区耗电量分别为
元、4,487.13 万元及 7,621.56 万元;蒸汽耗用量为 23.34 万吨、28.72 万吨及
电力及能源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8.04%、8.24%及 9.53%,对公司日常生产
和经营极为重要。能源供应方面,公司开化厂区与合华供热公司经营地点相距约
完成后合华供热公司能够向公司直接供应蒸汽,有利于保障公司开化厂区的能源
供应;电力供应方面,受限于供电政策要求,合华供热公司需向国网浙江省电力
有限公司开化县供电公司销售电力取得收益,公司通过获取投资收益的方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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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采购成本。
因此,公司投资合华供热公司 15%股权,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司用能稳定供应
和降低能源价格上涨风险,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分析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
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 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
(2)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
务公司的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3)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华供热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
和供应,公司认缴 1,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5%,2022 年 6 月公司实缴 75.00
万元。能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极为重要,参与设立合华
供热公司有利于保障公司主要经营地开化厂区能源供应,同时能够通过获取投资
收益的方式降低未来能源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因此,公司投资合华供热公司
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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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 95%股权的议案》,拟以人民币 52,250.00 万元
收购宁波瑞顺久公司所持有的华和热电公司 95%股权及新易盛公司 95%股权,并
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总价款的首期款,即
和新易盛公司 95%股权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至本说明出具
之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 48,650.00 万元转让款。
华和热电公司主营业务为蒸汽和电力的供应。生产的蒸汽系面向工业用户供
应,主要用于满足浙江省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的蒸汽能源需求,生
产的电力销售给当地国家电网公司。新易盛公司系宁波瑞顺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系持有主厂房、办公楼、110kv 变电站、食堂等 4 幢建筑物及对应的土地使
用权,并将前述建筑物出租给华和热电公司使用,租赁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1 日
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除前述租赁业务外,新易盛公司目前无其他经营业务。
公司计划在浙江省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玉米精深加工项目。蒸
汽能源作为公司建设项目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要素,需求量巨大,持续、稳定且
价格可控的蒸汽供应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所以公司收购华和热电公
司 95%股权及新易盛公司 95%股权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司用能稳定供应和降低能源
价格上涨风险,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4)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
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 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
外资金拆借的情形。
(6) 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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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将
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形。
(7)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
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货币
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
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购买金融
产品情况如下:
序 理财产品 预期/实际 风险 购买金额 持有
主要投资资产 购买时间
号 名称 年化收益率 等级 (万元) 时间
本金部分作为平安银
平安银行对
行表内存款,平安银行 2022-04-26 1,000.00 9天
公结构性存
提供 100%本金安全;衍
款(100%保 R2(中
本挂钩利 低)风险
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
率)滚动开 2022-04-29 400.00 7天
终表现与利率衍生产
放型 7 天
品相挂钩
招商银行点 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
金系列看跌 存款)、衍生金融工具
% 型)
性存款 部本金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
“幸福 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 2022-07-01 30.00 172 天
R1 低风
险
固定收益类 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
产品 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 2022-07-01 960.00 182 天
求的债权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现金、期限 1 20/25
年以内的银行存款、债 天
招银理财招 券回购、中央银行票
赢朝招金多 据、同业存单、剩余期
PR1 低风 21 天
险 /22 天
金管理类理 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
财计划 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
产支持证券、银保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2022-10-08 1,000.00 61 天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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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其
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金 2022-10-11 4,000.00 58 天
融资产等
投资于:现金;期限 1
年以内的银行存款、债 2022-09-14 2,000.00 15 天
券回购、中央银行票
据、同业存单;剩余期
中银理财- 限 397 天以内的债券、
风险)
计划 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
支持证券;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2022-10-11 2,000.00 15 天
的货币市场工具
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含:现金、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
中银理财- 据、同业存单、债券、 1 级(低
乐享天天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风险)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注:同一产品多次申购并分多次赎回的,按照先进先出计算持有时间,单次
申购如分多次赎回则存在多个持有天数期限
(8)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出资 5,000.00 万元,设立
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业
务。
目前该子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公司尚未实施该次出资,未来拟通过该子公司
实施的投资将严格按照“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以收购或
整合为目的”的要求进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
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因此,该项拟实施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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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项目如下:
项 目 主要构成
面金额(万元) 净资产比例 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40 0.01% 期货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否
其他应收款 813.81 0.31% 应收出口退税 否
其他流动资产 40,575.03 15.28% 待抵扣进项税、可转让定期存单 否
对四川雅华公司、宁波中药公
长期股权投资 12,252.77 4.61% 否
司、合华供热公司的股权投资
其它非流动资产 562.47 0.21% 固定资产采购预付款 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套期保
交易性金融负债 987.35 0.37% 否
值业务形成
合 计 55,213.83 20.79%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 22.40 万元,为公司购
买的甲醇期货合约,系为减少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而开展,
不属于为获取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2) 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 813.81 万元,主要为应收出口退
税、应收暂付款及押金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 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40,575.03 万元,其中可转让
定期存单 38,749.65 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 1,730.93 万元及待抵扣进项税 94.44
万元,公司持有的可转让定期存单,系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
购买的收益固定、安全性高的定存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资
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末,可转让定期存单明细如下:
金额
编 号 定期存单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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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37,000.00
注:可转让定期存单中 1,749.65 万元为计提的利息收入金额,故可转让定
期存单合计金额为 38,749.65 万元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562.47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
产采购预付款项、无形资产采购预付软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 长期股权投资
具体分析详见本说明(二)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
及相关合作安排,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
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结合开化合华与公司的经营地点、当地供电政策等,
说明开化合华是否能切实为公司提供电力和能源,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
否充分。
(6) 交易性金融负债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负债金额为 987.35 万元,系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目的为适当降低汇率波动及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不属于为获取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满足最近一期末
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四)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明细进行核对分析,逐项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业的具体合作内容与协同性;了解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起至今的对外投
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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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凭证;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决议文件,确认
公司对外投资真实性;
情况,确认公司对外投资性质。
经核查,我们认为:
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
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
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的
相关规定。
五、其他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整体使用进度为 57.25%。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年产 3 万
吨木糖醇技改项目”等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地点或实施主体等情形。
请公司说明:(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投向或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等具
体原因,目前各项目最近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2)用途变更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
例情况,说明前次变更或终止等募集资金未投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7.1)
(一)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投向或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等具体原因,目前
各项目最近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
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具体原因
公司预计木糖原材料供应可以满足公司木糖醇业务生产需求。将原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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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
藓糖醇建设项目”。
赤藓糖醇,又叫赤藓醇,是一种新型功能性甜味剂,属于功能性糖醇的一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追求,国内外市场对赤藓糖醇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不断提高。赤藓糖醇可以增加饮品甜度、厚重感和润滑感,提高饮料风味。因此,
赤藓糖醇越来越多地用于新型低热量饮料中。赤藓糖醇的需求呈显著上升态势,
赤藓糖醇产品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已对赤藓糖醇产品进行了大量前期调研和
准备工作,认为建设“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可以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有效契合市场对赤藓糖醇需求不断上升的趋势,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
在功能性糖醇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因此,为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公司拟在前期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年产 3 万
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由于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
大,基于项目建设紧迫性的考虑,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建设该项目。
公司已对“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
前期研究与设计。赤藓糖醇的主要原材料为淀粉,与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
糖浆等公司主要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一致。因此,在该项目投产后,公司可
统一采购原材料,从而形成规模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此外,原募投项目系在子
公司进行建设,而该项目系在公司总部进行建设。因此,该项目无需外派管理及
技术人员,未来投产后亦可与公司总部其他产品同时进行生产与管理等工作,在
生产与管理等方面具有更明显的协同优势,使得公司运营效率相应提升。
公司利用半纤维素生产木糖对原材料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较为苛刻,经
考察调研,认为比较合适的合作方主要是宜宾丝丽雅集团和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三友公司)。公司于 2016 年与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雅华生物公司,利用半纤维素生产木糖较为
成功。
根据雅华生物公司取得的成功经验,公司从 2018 年开始,与唐山三友公司
商议合作事宜,拟使用唐山三友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维素碱液为原料
生产木糖,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粘胶纤维压榨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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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项目设计产能为生产 16,500 吨/年的食品级木
糖,按照原来的计划,唐山三友公司需要提供给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唐山三友公司对原粘胶纤维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并开始建设新的生产线。2021
年,公司了解到当时至未来一段时期,唐山三友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
维素碱液只能生产低于 1,000 吨/月的木糖,将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
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原因是唐山三友公司粘胶纤维主要以溶解
桨为原料进行生产,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的比例较低,这样产生的半纤维素碱液就
减少较多。如按照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
基于上述原因,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及公司木糖醇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公
司预计木糖原材料供应可以满足公司木糖醇业务生产需求。因此,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公司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 35,041.25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2) “年产 3 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
化提升改造项目”具体原因
木糖醇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木糖是制取木糖醇的原料。为提高木糖自给能
力,公司于 2018 年在河北设立全资子公司唐山华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利
用合作方唐山三友公司生产粘胶纤维过程中产生的半纤维素液制备木糖,设计产
能为生产食品级木糖 16,500 吨/年等产品。但由于唐山三友公司的半纤维素液供
应量一直无法达到预计的产能要求,因此公司在 2021 年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和
考虑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时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将募集资金 35,041.25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山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木糖自给能力。针对木糖醇
的主要原料——木糖,公司在向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焦作华康公司)、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同利公司)和联营
公司雅华生物公司采购的基础上,仍需向市场上其他厂家采购部分木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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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实施“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有助于
持续完善木糖醇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木糖的供应保障能力。
木糖醇作为市场上最主流的功能性糖醇产品之一,根据国际市场调研公司
Imarc 相关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木糖醇市场规模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5.60%。
近几年,为提高木糖醇生产和供应能力,公司新建了精制糖醇车间以及对原木糖
醇生产线进行技改和内部挖潜,现有和潜在产能总和基本能够满足市场增长和客
户需求。
场价格迅速上涨。2021 年四季度木糖平均采购价格较一季度上涨超 50%。2022
年一季度,木糖价格进一步上涨。“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
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大幅提升,将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计划建立以玉米芯为原料
的一条全新低能耗、全自动化生产线,代替原有的木糖生产线。项目主要采用新
型生产工艺,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色谱分离系统、膜分离系统、连续离交系统、多
效蒸发器等高效节能降耗设备。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排放,利于环境保护,同时降
低综合能耗,大幅节约资源和能源。
综上,公司将“年产 3 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
公司原料木糖的生产能力。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年产 3 万吨木糖醇技改
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27,057.96 万元投入“年产 3 万吨 D-
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
康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变更为河南省焦作
市武陟县西陶镇。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
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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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2,528.75 万元(不含其产生的利息)用于“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
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变化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各项目最近建设进度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累 项目达到预定可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计投入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
改造项目
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20,694.67 21,001.23 101.48% 2021 年 6 月
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 35,041.25 32,170.65 91.81% 2022 年 9 月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810.41 983.90 6.22% 2024 年 2 月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
级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6,118.11 6,118.11 100.00% 不适用
合 计 137,477.15 87,186.30 63.42%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已于 2022 年 9
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他尚在建设中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项目
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用途变更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
况,说明前次变更或终止等募集资金未投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
用途变更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如下:
用途变更前 用途变更后
项 目 承诺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额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资本性支出 117,634.51 85.57 117,482.76 85.46
非资本性支出 19,842.64 14.43 19,994.39 14.54
合 计 137,477.15 100.00 137,477.15 100.00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由用途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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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4.43%上升至 14.54%,变动幅度较少,不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前次变更或终止等募集资金的具体原因详见“(一)1. 公司前次募投项
目变更投向或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等具体原因”。公司在原前次募投项目未能按
计划实施的情况下,结合当时公司主要产品木糖醇的产能情况、赤藓糖醇新兴市
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情况以及木糖醇主要原材料木糖的市场供给情况,终止前次募
集资金项目结余的资金均已变更用于新项目建设。新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及时把
握市场机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及增强公司原料木糖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情况、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目调整的原因,以及后续进展情况,了解前募投资决策是否谨慎、合理;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资料,核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投项目的当前
进展情况及其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当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市场情况对“粘
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和“年产 3 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进行终止,
同时增加“年产 3 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和“年产 3 万吨 D-木糖
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作为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
更具有合理性;目前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项目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用途变更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合理,前次变
更或终止等募集资金未投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合理。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主要系向雅华生物采购商品
及为雅华生物提供担保,雅华生物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持有雅华生物 50%股权。
请公司说明: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是否公允,公司履行的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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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请保荐机构、公司律师、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2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7.4)
(一)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是否公允,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 关联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占营业成本比重的情况如下: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万元) 本的比例 (万元) 本的比例 (万元) 本的比例
木糖 市场化定价 18,337.03 10.82% 16,561.02 13.50% 9,145.56 10.66%
木糖母液 市场化定价 686.18 0.40% 246.55 0.20% 481.34 0.56%
合 计 19,023.21 11.22% 16,807.58 13.70% 9,626.90 11.22%
报告期内,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原材料木糖,系公司生产木糖醇的主要
原料之一,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系因雅华生物公司以半纤维素为主要原料生产木糖,
其在生产木糖的过程中,也会产生部分副产品木糖母液。因此,公司与雅华生物
公司建立购销关系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同时,公司投资雅华生物公司的目的之一
是为了获取稳定的原料来源。与雅华生物公司的交易能够有效保障作为木糖醇生
产原料的木糖的稳定供应,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属于正常性业务。因
此,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① 木糖采购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木糖的价格,与公司向其他方采购木糖
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内容 交易对象
(万元/吨) (万元/吨) (万元/吨)
雅华生物公司 1.66 1.07 1.25
木糖
其他方 1.68 1.29 1.27
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木糖,主要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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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木糖的均价整体上低于向非关联方采购木糖的
均价。主要系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木糖金额较大,雅华生物公司考虑到大客
户采购而为其节省了市场拓展费等相关费用,故向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大客户优惠,
但该优惠幅度相对较小且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律。2021 年雅华生物公司木糖采购
单价较低的原因系公司在木糖价格较低时依据当年的生产计划及市场情况适当
地增加了对雅华生物公司木糖的采购量,同时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木糖为持
续性采购,价格覆盖全年波动情况;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为间断性采购,采购时木
糖价格处于 2021 年市场价格的相对高位,不能完全反映木糖市场全年的销售均
价。
② 木糖母液采购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木糖母液的价格,与雅华生物公司向其
他方销售价格及公司向其他方采购木糖母液的金额、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内容 交易对象
(万元/吨) (万元/吨) (万元/吨)
雅华生物公司
向公司销售
木糖 雅华生物公司
母液 向其他方销售
公司向其他方
采购
生物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木糖母液的均价低 0.04 万元/吨,主要系雅华生物
公司依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调整实际售价,雅华生物公司向公司销售木糖母液通过
水运运输,运费成本较低,导致售价低于向其他方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向
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木糖母液的均价均低于向其他方采购木糖母液均价,主要原因
系向雅华生物公司采购的木糖母液折光率略低于其他供应商,影响木糖醇产量,
导致采购价格略低于其他供应商较多。
(2) 关联方担保
具备可供抵押的厂房或设备,故公司作为雅华生物公司的股东同意按照出资比例
对雅华生物公司本次借款无偿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债权起始日 担保债权到期日 是否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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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雅华生物公司 1,100.00 2017.7.19 2022.5.7 是
截至 2022 年 5 月,雅华生物公司相关借款已经归还,相应的担保合同已履
行完成,相关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审
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前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正常公司经营、运作
行为,定价公允,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独立董事就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按规定对报告
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中不存在
有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规定。
的影响
公司已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已对公司之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
交易予以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雅华生物公司采购木糖、木
糖母液,具体如下: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万元) 本的比例 (万元) 本的比例 (万元) 本的比例
购买商品 市场化定价 19,023.21 11.22% 16,807.58 13.70% 9,626.90 11.22%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雅华生物公司的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未超过 15%。
公司现持有雅华生物公司 50%股权,为公司的主要联营企业,公司投资雅华生物
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获取稳定的原料来源,与雅华生物公司的交易能够有效
保障作为木糖醇生产原料的木糖的稳定供应,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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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司与雅华生物公司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木糖,高密同利公司现有木糖产能 1 万吨/年,本次收购进一步拓宽了公司木糖
原料的来源,后续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公司“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
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木糖原料的自主供应能力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
(二) 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500.00 万元(含 13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股东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247,888.15 132,500.00
本项目拟在浙江省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内新建生产厂区,使用玉米作为生
产原料,生产山梨糖醇、果葡糖浆、麦芽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醇、甘露糖醇、
聚葡萄糖、抗性糊精、食品级变性淀粉、阿洛酮糖等健康食品配料产品。本次募
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不涉及新增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也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
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
徐小荣就避免、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作出相关承诺。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审批权限的规定;
序及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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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
息披露义务,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请公司补充披露:最近一期末债券持有情况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
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重情况,说明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和计算方式。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7.5)
(一) 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和计算方式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要求计算,具体内容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司债及企业债计入累计
债券余额。计入权益类科目的债券产品(如永续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除可转
债外的其他债券产品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以及具有资本补充属性的次级
债、二级资本债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不计入累计债券余额。累计债券
余额指合并口径的账面余额,净资产指合并口径净资产。
(二) 最近一期末债券持有情况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
期末净资产比重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债券余额为 0.00 万元,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计入权益类科目的债券产
品(如永续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除可转债外的其他债券产品及在银行间市场
发行的债券,以及具有资本补充属性的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
短期债券。
若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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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计算,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为 49.89%,
未超过 50%。
综上,公司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和计算方式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三)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结论
复核公司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和具体计算方式,复核并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完
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重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零。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
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公司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和计算方式符
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3 条的要求。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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