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资料图)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2020
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
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06.2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
波广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以下简称“宁波广捷”)持有的宁波激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或“合资公司”)10%股权,并与宁波广捷、袁
南园、董志伦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对原《合资协议》中的后续交易安排二作出调整。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宁
波激阳6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
和《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补充协议》,宁波广捷、袁南园、董志伦承诺,合资公司2020年、2021
年、2022年、2023年实际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
并有义务以当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的10倍确定合资公司估值,分别于相应业绩承
诺完成的下一年度,收购宁波广捷持有的合资公司10%、10%、10%、9%的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即收购对价=合资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金
额×10×标的股权比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424
号《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413
号《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82
号《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受让宁
波广捷持有的宁波激阳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宁波激阳91%的股
权。
近日,宁波激阳已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技术成果转让、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股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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