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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我省近日出台《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市级自评、部门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七个程序。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采取七个程序。其中,日常考核中,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察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市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综合相关情况形成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市人民政府等。
我省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市人民政府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列最后两名情形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