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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完成首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受理业务。该笔业务贷款资金47.8万元,贷款期限为17年,比商贷剩余年限缩短8年,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3017.4元,减少利率1.5个点,总计利息减少19万元。
据悉,“商转公”业务就是将目前房产所贷的商业贷款转移至公积金贷款,房产产权由抵押给商业银行转变为抵押给公积金中心。这是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有效地保障了缴存职工用足用好公积金的权益。“适时优化公积金政策,能有利于减少已购房家庭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降低住房贷款成本,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房地产市场需求。”德清县分中心分党组成员、业务科科长姚虹丽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推出“商转公”业务,该业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在办理“商转公”业务前,缴存职工需征得商贷银行提前还款的同意,由银行出具《商转公联系函》,后缴存职工赴分中心或银行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受理。目前“商转公”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由公积金中心办理顺位抵押后放款,偿还缴存职工商业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和“重新抵押”(由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先还清商业贷款,注销抵押,再赴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两种。
另外,该业务的准入条件基本参照目前期现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允许名下有一套、二套房产有商业贷款、有公积金可贷额度的缴存职工开展“商转公”业务。一次最高可贷70万元,累计最高可贷100万元,享受公积金贷款3.1%年利率,还允许还清商贷提取和公积金月冲,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的房贷成本。
(来源: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