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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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具备应有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审
计工作,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
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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