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车辆范围及需求确认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2023年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1、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
(资料图片)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冷链运输车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三绿工程车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商务局。
4、园林绿化车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5、市政执法、作业车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6、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7、本、外地籍货车申领货车通行次码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需求确认部门联系方式
需求确认车型 | 需求确认部门 | 咨询电话 |
混凝土运输车、 预拌砂浆运输车 | 成都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86693196(混凝土运输车) 85113805(砂浆运输车) |
使用性质为“营运”的冷链运输车 | 成都市交通 运输局 | 61887537 61887521 |
三绿工程车 | 成都市商务局 | 61883727 |
园林绿化车 | 成都市公园城市 建设管理局 | 61884503 |
城市管理执法、 市政作业车、 生活垃圾运输车 | 成都市城市管理 委员会 | 1.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85339093 2.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4547366 3.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7764522 4.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4607691 5.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5073696 6.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4120228 7.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0278210 8.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3011236 9.市路桥公司(三环路):87512980 |
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冷链运输车,申领货车通行次码的外地籍货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川A货车 | 成都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 | 962122 |
二、通行码类型及使用区域
(一)国VI货车通行码
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全天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以下简称“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通行;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外,其它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通行。
(二)国V货车通行码
持有国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除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通行。
(三)国IV货车通行码
持有国Ⅳ货车通行码的货车,除每日7:00至10:00、16:00至19:30以外,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通行。
(四)货车通行次码
持有货车通行次码的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路(G4202)上通行;持有货车通行次码的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路(G4202)上通行。持有货车通行次码的货车,每日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允许在以下道路上行驶:
1.金芙蓉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货运大道收费站至阳光南路路口]、阳光南路(金芙蓉大道至阳光路)、阳光北路(阳光路至清逸路)、清逸路、阳光路。
2.金丰高架桥[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金丰高架桥跨金芙蓉大道下行匝道处]、蓉北路三段、蓉北路二段、金丰路一线[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北三环路外侧调头处]。
3.蜀源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犀安路]、西华大道(犀安路至西靖路)、西靖路、海霸王路、正义路(海霸王路至古靖路)、古靖路。
4.古柏路、古柏西街、川建路、新荷路、汇丰路、川建南二路、泉水路。
三、申领条件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川A、川G货车;
2.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3.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4.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I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申领国I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4)生活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均应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5.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
(二)货车通行次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2.尾气排放须达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四、通行码有效期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货车通行次码当日申领,申领成功之时起当日有效。
五、申领程序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除外)申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局交管局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2.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二)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冷链运输车通行码申领(川A、川G籍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联系人相关信息、上传车辆外观照片(车辆号牌号码和车载制冷设备外观须在照片上同时展示)。
2.经市公安局交管局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三)货车通行次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货车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2.经系统自动比对后,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通行次码”;核实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六、《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一)取得《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成都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在“蓉e行”平台上传复检合格资料,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再次申领、使用。自第一次取得《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领。
(二)取得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在成都市市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领: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6.累计有3次及以上超速、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在“蓉e行”平台上传尾气排放复检合格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取得《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货车在成都市市域内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幅度暂停、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具体暂停、撤销规定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30天;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累计达到2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4.电子通行码暂停使用的,暂停使用时间不超过本管理办法有效期;电子通行码撤销的,撤销之日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根据本办法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什么要实行货车通行码?
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成都的推广应用,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